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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〖壹〗 、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罚款规定
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罚款规定
〖壹〗、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,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五十元罚款。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 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车辆号牌,撤销登记,并处五十元罚款 。
〖贰〗、收费的自8月4日起 ,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集中上牌工作,上牌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。自2021年2月1日起,对非标的电动自行车停止办理登记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。未悬挂号牌的 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〖叁〗、电动车报废标准新规定2022年对超标电动车设置了过渡期,一般报废时间为3-5年 。各个地区市政府发布的规定不同,需要大家留意最新过渡期时间动态。2022年9月1日起 ,对未办理登记上路行驶的超标两轮电动车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。已办理登记的车辆上道路通行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6月29日 。
〖肆〗 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4年。在办理点看到,过渡期车牌、超标电动车过渡车牌是“白底红字” ,4年过渡有效期结束后,超标电动车将实行报废处理,不得再上路行驶。电动车牌照是悬挂于电动自行车上的牌,标准由各地区制定 。
〖伍〗、三)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。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 ,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,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。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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